行政會完成討論《民航活動法》草案
政府擬發牌設更多澳基地航司
【本報消息】現行規範澳門民航活動的法規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落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的政策,特區政府擬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為配合新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特區政府重新制訂《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
監管規範民航活動
行政會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張永春、民航局長潘華健出席。
張永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民航活動法》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法案適用於澳門及其管轄空域內進行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由本地或外地航空企業以澳門為目的地或出發地的航空器的運作、在澳門註冊的航空器,以及適用於澳門境內的機場。民航局負責監管、規範、管制及監察民航活動,相關人員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
履行法定牌照義務
為落實澳門航空運輸市場的開放,法案對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進行規範,要求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者必須先獲發業務牌照、須在澳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作為主要營業地,並且證明具備適當資格、技術能力及財力等,以保證可履行法定和牌照義務。法案對現有的航空運輸服務承批人作了過渡安排。
補正不合規範規定
法案設處罰制度,民航局可中止或廢止執照、許可或證明書,以及在必要時可採取防範措施,違法者可被科處罰款。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提出的安全管理政策,倘違法行為對民航安全不構成嚴重危險,法案新增容許涉嫌違法者可在指定時間內補正不合規範的規定。
澳門航空有限公司的專營合約原訂於二○二○年十一月八日屆滿,因疫情影響,特區政府決定延長其專營合約三年至今年底。潘華健表示,希望《民航活動法》法案把過去公共事業特許制度批給,即只可以特許經營,由一間公司特許經營,轉為新的發牌制度,即將來不再是由一間公司專營。政府希望澳航專營權屆滿之前,立法會能完成討論以及通過法案。
他稱,由於法案剛完成草擬,將交到立法會討論,但法案具體內容未公佈,暫未收到其他航空公司的申請意向。特區政府希望逐步開放民航市場,幫助澳門發展更多國際航線及其他航線網絡。至於市場開放程度比如批出的牌照數量?他稱,法案視乎民航需求訂定如何發牌,待政府代表到立法會時再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