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六博企二億〇一百多萬
陳案五人須向政府賠五億七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第一刑事法庭認定,陳榮煉,以及其前員工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李達泉除要承擔刑責,因共同以“賭底面”詐騙澳門特區政府及六博企,要一起向特區政府支付五億七千多萬港元,向有要求賠償的美高梅支付三百八十多萬港元、永利三千六百多萬港元、威尼斯人四千六百多萬港元、銀娛八千一百多萬港元、澳娛三千五百多萬港元。
上述四名員工,合議庭認定,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李達泉在“不法經營賭博集團”中分別負責協助經營“賭底面”及電投、處理不法資金賬戶及資金轉移、推廣“賭底面”、“電投”及取得電投系統,管理集團的財務,觸犯一項黑社會罪;加上相當巨額詐騙罪等罪成,分別合共被判刑十年、十年、十一年、七年。法庭並向四人發出拘留命令狀。
另四被告證據不足
該案還有四名被告。主審法官林炳輝宣判時表示,第五被告陳錦志,雖然證據上顯示他長期為陳榮煉服務,並曾經幾次追收“賭底面”欠款,但對於其管理“賭底面”不法活動的證據並不多,這不足以證實是專責長期為陳榮煉追收“賭底面”欠債。
第七被告蔡偉振被控一項“黑社會罪”,林官指雖然蔡曾與陳榮煉等人合組“賭底面”公司“德友”,但蔡自二○一四年八月退股後,沒有更多他仍是股東的證據。而且,即使蔡在陳榮煉被捕時,為陳處理台灣證件事宜,也不能助長不法經營賭博集團的不法活動,合議庭不能毫無疑問地認定蔡偉振曾為集團提供了實際支持。另外兩名涉放高利貸的內地人第八嫌犯李滿星及第九嫌犯譚桂嫦,都證據不充分,四人的控罪均不成立。
案中扣押了陳榮煉、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陳錦志的一些銀行賬戶、物業及持有的股份。林官表示,卷宗的資料未能顯示有關財產為犯罪所得,及利用犯罪所得購買。在判決確定後,會將部分扣押物交還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