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信貸僅限博企中介
學者:明確信貸角色 有利監管
【本報消息】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草案建議,信貸實體為博彩承批公司及博彩中介,不再容許管理公司代表博彩承批公司就博彩信貸業務訂立合同或作出法律行為。有學者認為,將有利未來監管更具焦點,包括資金流動去向等,可見政府在完善博彩業監管細節上不斷努力,相信更有利行業發展。
政府開展一系列與博彩業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繼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及制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後,亦檢討《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並重新草擬法案。
對於未來信貸實體僅限博彩承批公司及博彩中介,有學者認為做法合理,好處是更容易監管。檢討《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是繼“新博彩法”和《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的後續跟進工作,意味着政府還在不斷完善博彩業監管細節。在修改法律上,一方面把博彩承批公司、博彩中介、管理公司的角色分拆得更明確,一方面令博監局對信貸實體的監管更容易形成焦點。
回顧一三至一九年,本澳不少賭廳、博彩中介等在提供信貸服務上經常出現監管漏洞,一些不規範接受存款、借貸等業務經常發生,令博彩業亂象橫飛。明確信貸實體後,相信以往的不規範情況可大大改善甚至消除。
至於壞處?學者認為基本上不會存在。但由於賭場信貸少了一些實體或第三者參與,即時所見的短期效應或反映在轉碼數上,可能會因此而減少。但其實過往因為不規範信貸行為存在灰色地帶,才令轉碼數金額膨脹。現時本着博彩業長遠健康發展,一切的優化和明確角色定位等,對行業反而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