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可激勵士氣
張司:跨職程晉升須防不公
【本報消息】議員李良汪提出口頭質詢促落實跨職程晉升機制及完善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表示,按照目前制度,只有通過參加開考才能晉升。但認同“跨職程晉升”從內部提拔表現卓越及有能力擔任更高職位的人員,可達激勵工作人員努力的效果,但如何在晉升制度方面做到公平、公正,避免部門不規則的內部操作,尚要深入謹慎研究。
張永春指出,“跨職程晉升”是指工作人員由一個較低的職程,例如“三五○”技術員職程,透過非開考渠道升至較高的“四三○”高級技術員職程。由於“做得嘢未必考得叻,考得叻都未必做到嘢”,認為跨職程晉升制度有必要保留,但有關權限應交給哪個部門負責,需要再研究,必須要嚴謹、公平公正地執行。
今年三月生效的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整合不同的調動方式及強化按工作需要調動人員;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轉職”,且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在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進行;擴展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等。
每年評審領導人員
在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方面,各監督實體按要求每年對領導人員開展評審,並就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作為定期委任續期、委任或安排擔任其他公共職務、給予公開表揚及獎勵或立即終止定期委任等決定的依據。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定期對各公共部門及實體進行服務評審,並將評審結果送各監督實體。有關績效評審一方面可促進部門提升服務質素,同時亦可作為監督實體對領導人員進行工作表現評審的參考依據。特區政府將因應制度的實際運作效果,適時對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及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進行檢討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