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共二十屆二中全會周二落幕,會議審議通過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舉行民主協商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代表通報情況時指出,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針對性比較強,力度比較大,涉及面比較廣,觸及的利益比較深,着力解決一些事關重大、社會關注的難點問題,對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重要影響。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直接關係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對各領域改革發揮體制支撐和保障作用。一般來說,黨和國家事業推進到甚麼地步,機構變革就要跟進到甚麼地步。
一九八二年至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不斷推進。黨中央部門分別在一九八二年、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二○一八年進行了五次改革;國務院機構在一九八二年、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八年、二○○三年、二○○八年、二○一三年、二○一八年進行了八次改革。
這些改革主要有兩大特點:一是“減”。二○一八年的機構改革,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層面,改革涉及一百八十多萬人,核減部級機構廿一個,核減班子正副職數五十八名,減少設置部長助理部門九個,減少職數廿五名。二是“轉”。歷次機構改革並不只是在部門數量上做加減法,還伴隨着政府職能的不斷轉變,解決了長期存在的部門職責交叉、多頭管理等問題。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任務,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實現系統性、整體性重構,為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為繼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新時代新征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必須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共二十大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統一領導的體制,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完善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推進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理順行業協會、學會、商會黨建工作管理體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今次通過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就是落實二十大部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地方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把改革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