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探討與內地簽司法互助
【本報消息】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將於五月十六日起生效,社會關注過界司機會否增多。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早前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已充分解釋。根據評估,相信不會有太多這方面問題。一旦發現過界司機,兩部門將充分溝通,加強執法,隨時評估,適時調整策略。
有法追究犯事內地人
一旦內地司機在澳門發生意外撞死人潛逃內地如何處理?黃少澤回應稱,本澳與內地雖然未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刑事合作機制一直行之有效。以往有內地人在澳殺人後潛逃內地,本澳通過內地公安部門拘捕,澳門提供證據,內地相關部門包括公安或檢察院會透過澳門取證,並在內地以內地法律審理和懲處。受害人亦可通過內地司法機關,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黃少澤認為,長遠而言,澳門與內地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值得探討。若有的話,是否移交(罪犯)、證據互認和賠償處理等都有依據。現時雙方是基於互相尊重,且澳門與內地法律在大方向基本一致,因此可解決內地人在澳犯案後潛逃內地的處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