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賈李涉貪案下月杪宣判
【本報消息】工務局兩前任局長涉貪案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合議庭宣佈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半宣判。首被告李燦烽最後多番強調自己是按時任行政長官指示工作,被“政治迫害”,成為“替罪羔羊”。
出庭的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潘暖荷、劉寶芳、梁嘉儀、黃其俊均有作最後陳述。
李自稱是替罪羔羊
李燦烽先談及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批則部分,指工務局執行行政長官指示“照行”,過程無影響同事技術決定及觀點,無作出任何批示,圖則最終亦無被批准、核准。當年項目引起社會爭議是政治事件,他卻成為被告,是被“政治迫害”、“搵我嚟做擋箭牌、政治嘅犠牲品”。
他指名門世家項目由過去三屆政府、崔特首及劉司長處理,“好似有人想為當時爭議表態背書”。他只處理最後的驗樓、收則環節,“成件事十幾年落嚟,搵我做替罪羔羊”。
氹北兩幅地皮合併,是因應條件變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同事依法依規去做,“十八平方米誤差都唔畀”,最後竟變成他誤導司長及行政長官,“檢方直接詆譭司長、長官能力”。又指“檢方對工程技術不熟悉,一知半解可以理解”。
他形容主教山別墅涉案,是為了網羅多罪。將技術員提出的疑問,未經最後論證、求證,在多重假設下作控訴未必準確,需要進一步求證,“二〇一八年有人暗示換屆時別墅有機會變成政府官邸,叫我留意,又變成被告”。
何解被告黑社會?
李燦烽強調,上述幾個項目他沒有建議“多批一呎地、多批一呎樓”,只是認識案中數名被告,卻“變成原罪、變成被告”。也多次強調不明白為何會被告“黑社會”,認為是“捏造”、“人員時間無限跨越(指控至少自二〇〇三年起創立)”。
他認為沒有實質證據,“好似要個白人證明自己是白人不是黑人”。其經評核成為局長,工作亦聽從行政長官指示、執行行政長官批示。”又指其信仰中國共產黨,“我跟黨走無跟其他組織,三十幾年如一日都係忠誠服務國家”,亦曾獲行政長官指定向國家領導人匯報城市建設工作,“咁點會係黑社會?歷史上聽所未聽、聞所未聞”。
唔需要靠做官謀生
李燦烽繼而談及在內地學習工作、來澳發展的經歷,其一九七九年未夠十六歲踏入大學校門,已立志成為“又紅又專的建設者、愛國者”。及後加入國家幹部,獲派赴葡國學習,兼顧歐洲的聯絡工作。一九九五年配合澳門回歸祖國,參與平穩過渡工作,亦在當年成為澳門人。他由學士讀到博士,側重工程研究工作,沒有做官的心態和追求。擔任副局長的近十年,每年均會發表學術文章。其有內地及葡國的執業資格,有條件、有能力開創自己的事業,“唔需要靠做官謀生”。
他表示,在離開局長位的第三日,已被珠海澳大聘用從事研究工作,疫情的兩年多裡,埋頭苦幹做研究,直至被非法拘捕那天仍在工作。此時被主任檢察官蕭燕霞告誡其“非法”用詞,李燦烽回以那是他的認知。
收地“得罪唔少人”
李燦烽接着說,澳門環境錯綜複雜,相信工作上會有過錯,行政長官發起收地運動的短短幾年,收七十幾幅地,已“得罪唔少人”,但他並沒有犯法,為國家、澳門服務的初心從未改變,“我一九九五年按歷史需要來澳,而家係咪澳門歷史需要,要我含冤入獄?我唔知道,但我心光明”。
他說自己已到“知天命之年”,唯一牽掛三個未成年子女,希望陪伴他們成長,作為建設者建設祖國。
最後他懇求尊敬的法官大人能本着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本着慈悲憐憫的心,開釋全部罪名、還他清白。
在李燦烽陳述期間,蕭燕霞多次介入警告其用詞不當,有機會犯罪。主審法官盧映霞則告誡被告,不妨礙檢察院提起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