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的有效日期
過去CD播放器、D
VD等裝置,我們可以用十幾年壞掉再淘汰。現在,隨着手機、電視、家電等智慧設備越趨普遍,網絡和軟體已不可缺,不管有沒有每月訂閱服務制,消費者都受制於製造商。
“這根本是虛假廣告!”在俄亥俄州經營寵物寄養服務機構的克拉姆憤怒表示。因為她買了五年、用來監看動物的二十六個攝影機,系統將不再支援更新,而且Arlo反而鼓勵她升級到付費計劃,如每月支付十三美元或另購裝置來儲存雲端資料。她根本負擔不起這筆額外開銷,直呼當初包裝寫的好處,根本騙人。
【摘自:〈軟體不更新,產品就殘廢!華爾街日報:科技產品“牛奶化”〉,邱韞蓁,《商業周刊》,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電影《重慶森林》有一句經典對白,大意是:世間所有事物都會過期。此言不假,因為就算那些沒有標明有效日期的產品,最終亦會“過期”,說的是近年推出的電子產品。
當然,這些電子產品的“到期”,不是指在某天之後,它會發霉或腐爛;相反,它的期限體現於與其他新技術的接合——無法下載最新版本的通訊軟件?瀏覽器速度越來越慢?保養維修或尋找零件日漸困難?假如以上的答案都為“是”,那一般人的解決方法就是購入新型號的同款產品。由此,不難發現,電子產品與科技服務供應商之間,其實有着一個共同使命:將用戶綑綁在一個消費的死胡同當中,只有透過不斷消費,購入新產品,才可享受推陳出新的服務、跟上潮流。
面對兩者的進擊攻勢,不少人選擇返璞歸真,盡量向電子產品說不,或者用回只有基本功能的手提電話。有人認為這做法是剝奪自己的自由,但這做法與被逼購買新產品之間,究竟誰較自由?
穆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