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稱“聖祿杞街”舖位財局估價過高
不動產價值評估掀爭拗
【本報消息】控方指第四被告吳立勝涉行賄前工務局長賈利安的“蓮莖巷”、“聖祿杞街”不動產,分別以低於擬出售價港元四百萬、低於市價約八百萬的方式出售給賈的家人。辯方律師歐安利昨傳召第一太平戴維斯負責人評估不動產在涉案二○○八、二○○九年的價值,低於控方認為的金額,控方則用財政局估價來反駁。
兩估價相差逾七百萬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指出,財政局評估“聖祿杞街”不動產價值一千一百七十萬元,“你評估三百七十至四百八十萬,差咁遠?”證人表示熟悉財政局運作,相信局方以商業舖價來估值,但沒有實地視察,不會知道該舖位無窗、無扣減地庫等情況。財政局工作繁忙,難到現場察看;該公司則經常做這些事,因為業主有機會“駁稅”。
黎裕豪質疑如何知道財政局沒有實地視察?證人表示自己是估計的,黎裕豪即指“你憑空想像”。
證人回答李惠清代表律師蔡永昌指出,聖祿杞街附近的荷蘭園舖位,同一條街街頭街尾租值可相差約三成。評估舖位價值,最重要不是樓齡,而是看人流、向街面積,像涉案聖祿杞街舖位,“睇唔到入面”,其實和租寫字樓無分別。估價做法也不會將“靜區”“夾硬”放入“旺區”作比較。
證人:當時樓價跌合理
再來是控罪指被告關偉霖、胡家儀、劉寶芳為了給予李燦烽因協助批准“TN20”及”TN24”項目合併發展申請的回報,於二○一七年十二月透過劉寶芳假借兄長的名義,以約二千六百五十一萬元購買李燦烽持有的名門世家第九座廿二樓及廿三樓B座複式住宅單位,價值比一九年複式單位的售價,高出約五百○五萬港元;與當時市價二千二百七十二萬港元相比,也高出約三百七十八點七五萬港元。被質疑透過高價購入單位,向李燦烽輸送不法利益。
律師亦請證人分析這種估價方式有沒有問題,證人指沒有做過上述單位的估價,但跌價似乎合理,因為二○一八年初政府推出非首置印花稅措施後,大單位價格開始下跌至今,一八年跌幅約兩、三成,“(二○一九年)平咗幾百萬唔出奇”。他又不認同以控訴書的方式來比較單位的價值,中間涉及大幅跌市,“無人會咁樣做”。
主任檢察官蕭燕霞最後問證人和“名門世家”的關係?證人回答公司負責項目第一期的策劃銷售。蕭燕霞強調並非質疑證人的專業性,但認為要告知法庭。歐安利接着補問,證人回答時強調這種關係並不影響其專業獨立性,否則往後難負責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