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門世家遺“石屎簿”五年後收罰單
兩證人說法均遭控方質疑
【本報消息】就“名門世家”曾在土地批租期屆滿前遺失《工程紀錄簿》,項目指導工程師指《工程紀錄簿》回歸前稱作“石屎簿”,無法顯示質量安全問題,當局的處罰也是在數年後才通知。曾在工務局工作超過三十年的證人認為涉案的氹仔“TN20”及“TN24”兩個地段可合併發展。二人的說法均遭到控方質疑。
指導工程師自認失敗
二○一五年四月“名門世家”承建商“威得利”通知工務局遺失《工程紀錄簿》。控罪指,實務中遺失《工程紀錄簿》需在處理完相關處罰及行政程序後,才能開展竣工驗收程序。被告李燦烽、吳立勝、關偉霖、吳驥年知道項目土地批租期將在一五年底屆滿,李燦烽於是指示下屬在未完成《工程紀錄簿》的行政程序時,加快項目驗收工作。
羅志昌是“名門世家”的指導工程師,回答關偉霖代表律師顏玉麟指當時搬寫字樓導致遺失《工程紀錄簿》,工作多年第一次遺失,自認“失敗”,不知道如何處理,於是去信問工務局,等到五月獲回覆要被罰款五千至一萬元,因認為是本身的失誤,故沒有答辯,一直等待工務局的處罰。“最後好奇怪,到二○二○年才收到罰款五千元的信件,就拿拿臨交咗”。
他稱,《工程紀錄簿》回歸前稱作“石屎簿”,是用作確認工地現場經指導工程師的指導下“落石屎”,事前要獲工務局蓋章批准,確保現場有人監察。他指當中的表述簡單,確保與工務局保持溝通,顯示不到地盤質量、施工安全,這部分有監理公司負責,有詳盡的文件,當中包括石屎的強度。
證人不認同偷工減料
他稱,“可能在座不是工程界人士”,他以機票比喻《工程紀錄簿》,乘客買了機票才可上機,但機票和飛機的安全性沒有關係,“工程質量工程監察有另外的文件,更加重要”。
主任檢察官蕭燕霞直指不同意“機票”的比喻,“如果發生空難,機票係咪可以最快確認死者身份?”吳立勝代表律師歐安利指問題太空泛,蕭便以“有人偷工減料”為例,指《工程紀錄簿》是可用於事後調查重要文件。證人表示不認同,指“偷工減料”的說法對他傷害大,“我唔鍾意咁問法”。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認為證人過度敏感,可先聽完問題。
其後蕭燕霞問,“你同唔同意工程簿有事先預防作用,如果有任何一個害群之馬,可以憑工程簿搵到?”證人表示,“害群之馬”不會在簿上簽名,因為只會有指導工程師,即是其本人,以及工務局人員兩個人的簽名。
檢官質疑地積比計法
關偉霖方再傳召一九八七年入職工務局、兩年前退休的前廳長作證。證人指曾在建設廳、土地管理廳、規劃廳工作,由技術員做起。對於遺失《工程紀錄簿》,他指自己從未遇過,也不知道應該去如何處理。
就氹仔“TN20”及“TN24”兩個地段,原規劃條件圖容積率為十三和十一,被指是李燦烽答應關偉霖的要求,以其職權為關“度身訂造”,使兩地段合併發展最大建築許可地積比率約為十二倍。證人認為有關地段可合併發展,他曾參與氹北規劃,了解到每塊土地奇形怪狀、不規則,很難作獨立規劃發展,由於有不同的業主,合併要做大量工作。他又指出,有關地段合併的地積比率,相信任何識數學的人都會懂得計算,就是相加除以二得出十二。
蕭燕霞質疑證人沒有實際參與,並不清楚,“要向你確認一七、一八年不在建設廳工作?”證人回應不在,但工作中要有這些知識,對工作有好處。蕭燕霞又質疑地積比率“十二”只是證人的個人看法,“點解合併後唔係全部十一而係全部平均?”證人回應,“相信我見解同每個同事一樣”,而面積不同當然會產生另一地積比率。
檢察官反對附入文件
昨上午審訊時律師想向法庭提交涉及“TN20”及“TN24”地段轉手後,證明相關規劃條件圖申請由誰要求向工務局提交的文件,盧官指庭審已接近尾聲,之前已提醒要盡早提交文件,否則影響控辯雙方的答辯期間,會拖延庭審進度。蕭燕霞反對附入文件,並要先看文件,今日決定是否放棄答辯期。辯方一致放棄答辯期,不反對附入文件,指到庭審結束前仍有權交文件,認為有關文件對發現事實真相重要。盧官又表示順帶一提,前日首被告李燦烽提到法庭不接納其文件,“可能你誤解,我哋全部都有收”。又指可能李燦烽或有不同理解,“發放了錯誤訊息就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