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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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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賈李收億三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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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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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賈李收億三不法利益

    兩前局長涉疊石塘山項目干預局內人員

    廉署:賈李收億三不法利益

    【本報消息】工務局兩任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嫌都有在“疊石塘山建築項目”上,向局內人員作出干預,使最終發展方向符合地產商人利益。廉署證人總結,賈、李分別收取涉案商人合共約二千二百七十萬元、逾一億〇八百三十萬元“不法利益”。

    破壞生態公共利益

    控方證人名單八十五號、最後一個廉署調查員在庭上詳述“勝鴻”公司購入疊石塘山地段後,賈利安(第十二被告)如何多次干預下屬意見,以符合發展商利益,使建築項目的街線圖由二〇〇九年前的二十點五米放寬至其後的一百米高度,建築面積大大提升五點七倍,令發展商利益飆升。賈利安還第四次協助項目後續審批,從中作出干預。

    證人總結賈利安在過程中不遵守局方“一號”指引及《路環整治規劃》規定放寬疊石塘山項目規劃,越權批核豁免遵守行政指引,罔顧其他部門的反對意見,破壞生態及公共利益,三次申請面積不斷大增。

    無償贈予住宅舖位

    涉及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證人指賈利安至少四次收取蕭德雄(第二被告)利益總值約二千二百七十萬元,當中包括二〇〇九至二〇一四年平租“鳳凰臺花園”商舖、無償贈予皇朝廣場十一樓S住宅、無償贈予南灣半島1F舖位,以及二〇一四年十月平租“鳳凰臺花園”兩舖,全部都給予賈氏家族。證人指出,二〇一四年的租約可轉租,和其他租約要求不同,當年賈氏家族只是轉租出去已收取八百二十多萬元。

    到李燦烽上任局長前後,證人指李燦烽收取蕭德雄及史鐵生(商人,第五被告)六個“不法利益”,當中包括二〇一四年以“高峰”股份名義包裝獲得蕭、史二千七百五十萬元,二〇一四年透過“長旺”無償取得百分之一盛昌股份、股值約五千三百萬元人民幣,史鐵生先後透過下屬轉賬三百萬元人民幣、二百六十七點八萬人民幣予李燦烽,南灣C8地段公司股份買賣至少給予李燦烽一百六十萬港元不法利益等,合共超過一億八百三十萬元。

    提到最後一個C8項目,廉署查過二〇一六至二〇一九年蕭、史的流水賬,只退回資金給李燦烽,其他股東未見。

    不合規仍促成審批

    證人指出,李燦烽明知有關規劃不符合規定,仍指示下屬促成審批工作,以“加急”方式要求各部門提供意見。李不遵守規範亦未上呈司長豁免遵守,指示下屬通過建築計劃草案,繼續使理應失效的街線圖有效,並大量破壞山體及公共利益。李燦烽當年沒有理社會反對訴求,盡力促成該項目。最終該項目總建築面積提高了六點三倍,令發展商利潤飆升。

    證人下午介紹完PPT內容後,控方表示沒有提問。法庭有事要處理,在近五時結束審訊,今日上午九時半續審,屆時將由律師向證人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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