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物業一次繳付或無償取得
賈持卅七不動產在港置業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昨繼續審訊,最後兩名廉署調查員作證。賈利安代表律師包偉鋒甫開庭就被法官警告不要再提出“不存在黑社會罪”的結論性問題,否則將禁止其發言;又被法官批評多次散佈“檢察院沒有依據下作出控罪”。
包偉鋒發問時反對證人將“賈氏家族”的財產混為一談,指要拿出賈利安支付家人買樓樓款的實證時,也遭到控方阻止,指卷宗資料有寫,“你得閒去睇睇”。
主審法官盧映霞早上一開庭就指,法庭批示記載,包偉鋒近日多次提出廉署不要作“黑社會罪”的結論,質疑這是廉署無提及的控罪,多次散佈檢察院在沒有依據下作出控罪,沒有給予尊重。警告若再提出相同問題,將按照 《刑事訴訟法典》第三百〇七條規定禁止其發言,直至庭審完結。
案件第八十四號證人、廉署調查員用PPT展示對賈利安家族財產狀況的調查所得。證人指,賈利安和妻子李惠清(第十三被告)是共同財產制。生活經濟與家族資金“不可分離”,財產關係“非常親密”。一九九五至二〇一六年賈透過家族成員持有三十七個不動產,總值逾一億元,當中有十二個是向銀行貸款,二十五個都是一次性繳付或無償取得。
按賈利安家族一九九一年至二〇一四年的職業稅,反映收益約有二千多萬元,而家族的二十三間公司的虧損亦相若,在入不敷支下,根本沒有可能還債,如何支付超過一億元?“冇可能還到或取得三十七個不動產。”證人指出,在李惠清的辦公室中搜獲二十五個名牌手袋,其中有價值三十多萬一個。
妻欠巨額賭債
證人又指,李惠清有賭博和借貸習慣,二〇〇九年在蘭桂芳一貴賓會開戶,在二〇〇九年至二〇一五年通過蕭家權(第十六被告)的戶口不斷賭博,共輸一千五百多萬元。而她在二〇一三年至二〇一五年更四十一次向貴賓會借貸達五千萬元,有關Marker由“清姐”簽署,不排除由他人協助償還。
證人表示,賈利安的公職收入銀行戶口,很少支出,只利用“家族資產”作生活開支。
包偉鋒表示,賈利安、李惠清、鄺尹詩(李惠清女兒、第十四被告)、文禮聰(鄺尹詩丈夫、第十五被告),都是獨立個體人士,“你介紹時不要講賈利安家族,希望針對每一個人去講”。他問證人指賈利安透過文禮聰在港置業的證據?又指“賈利安使用是一回事,買入是另一回事”。證人回應資金是透過分享家族成員的不法所得。
“你咁講係主觀,法庭要的是證據……我需要實在的證據,單位是文禮聰購買,他如何支付金錢?”證人未回答包偉鋒問題,主任檢察官黎裕豪介入指,檢察院已經證明,將賈氏家族總收入“計咗條數”,以及公司欠債狀況,證人亦已表達來自財產不明的資金購買,“文件全部喺卷宗,寫得好清楚,你得閒去睇睇,證人已經答咗!”。法官盧映霞向包偉鋒說,“你睇下滿足咗你答案未?”
包偉鋒說未滿足,文禮聰有自己生意和金錢,不希望證人提出概括性說話,“我想向廉署提出問題,但是檢察院就介入,佢幫助廉署回答問題”。黎裕豪稱,“你唔明白,證據喺晒卷宗入面”。包偉鋒便提出,“你畀我睇睇咩證據”。證人回答,有關人士的明細財務由其他同事負責。
包偉鋒顯得不滿證人答案,“我為當事人行使辯護權,證人提出的說話必須要證明,律師有權提出問題,針對證人的證言有冇科學證據,要解釋原因,尤其是廉署已透過PPT介紹,但佢將回答責任交畀其他同事”。包偉鋒繼而問有否賈利安知道李惠清購買了涉案聖祿杞街物業的證據?證人表示他們是共產制,李惠清名下物業或持有的公司,賈利安理應清晰。
包偉鋒質疑,是否應以婚姻財產制度認定夫妻雙方必然知道對方的財產,“所有一生一世全部都毫無保留要知道?”此時另一主任檢察官蕭燕霞介入,指之前首名作證的廉署證人已講得清楚,該物業是“名門世家”的不法所得,針對有關內容已重覆提問。盧官問證人是否由另一同事負責,得到確認答案後,便說如證人不清楚而回答也不穩妥。包偉鋒也沒有更多問題。
李惠清代表律師蔡永昌問證人,知不知道李惠清從事不動產買賣?有否見過李惠清出糧給賈利安?有沒有查閱多間公司的一般損益表?證人表示“看所得稅”,相關資料卷宗有呈現,具體項目由專責同事負責。
就廉署報告對扣押的三十多個不動產每個都有作分析,指出只有四個是用不法所得購買,蔡永昌質疑證人現在卻說全是不法所得?黎裕豪表示,檢察院有進行補充偵查,包括不動產的資金來源,與廉署的報告屬兩個不同偵查角度。盧官說不需執着字眼,“你兩位(律師)已多次激動,希望克制,否則無法客觀勝任工作。”是否合法交由法庭分析,“唔係證人講乜照單全收,我哋都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