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把控產品風險 防不必要損失
基於澳門現時特殊的經營環境及經濟模式,博企與本地中小企業之間的合作顯得尤其重要。今期的中小企業負責人直言在本澳受新冠疫情影響下,因為與博企之間的穩定合作,支持公司店舖營運。
該中小企業主要為博企旗下的多項物業提供照明系統零配件等批發,負責人總結當中成功的秘訣:除了要有靈活快捷的供應渠道以及誠懇變通的溝通之外,貨物的種類及質量尤為重要。該公司與其他採購企業不同的地方,在於該公司有供應來自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照明設備零配件的種類,能夠因應博企的不同需求提供最適合的選擇,使得客戶能確切感受到“一分錢一分貨”。
然而,對於進口產品批發及零售商而言,由於其未必能直接監管所進口出售產品的生產過程,在經營過程當中,大批量的進貨,就不可避免地會碰到所出售的產品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出現一項該產品於市場流通時未能合理預期之瑕疵,最後致使客戶出現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商法典》第85條的規定,生產商不論是否有過錯均須承擔作為生產商之商業企業主的客觀責任,可歸責主體當中尤其包括經營企業進口產品以便出售、出租、融資租賃或以其他方式銷售的商業企業主,以及無澳門的生產商或進口商認別資料的產品之銷售商。就是說作為中間商的中小企亦是有被追責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如能證明符合《商法典》第88條的任一前提才可獲得免責。
因此,針對批發及零售商而言,效率、誠懇的溝通產品的種類及質量,是在經營當中必須要考慮的因素,對產品的了解尤其是對產品出現瑕疵風險的把控,是企業經營當中防止損失的非常重要一環,亦是維繫客戶關係、樹立口碑的重要因素。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歐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