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殖在肯尼亞伎倆:奪其地役其民
卡特土地委員會通過連串徵收土地行動,強收了二萬八千平方公里耕地,大部分都在中部及裂谷省份肥沃的丘陵地區,這些肥田後來就成為了歐洲人的專屬農地。在內安薩,土地委員會把一萬八千四百三十平方公里土地,“分配”給一百○三萬肯尼亞土人;但同一時間,就把四萬三千平方公里耕地,分給一萬七千名歐洲人。歐洲人擁有土地是肯尼亞人的一百四十一倍。
上世紀整個三十年代,土地成為了原住民對殖民統治者的頭號怨恨因素。這情況對基庫尤族而言,尤其嚴重。一九四八年,一百二十五萬基庫尤人僅擁有五千二百平方公里土地;而三萬英國定居者卻擁有三萬一千平方公里土地——後者擁有土地是前者的二百四十八倍!沿海另一個部落的民眾,待遇更加不堪,不斷被迫遷,往後退,黃金地帶都被轉手給歐洲人。土人即使按照英國法治的方式告上法庭,控告殖民政府非法侵佔土地,肯尼亞高等法院還是判徵土合法。
剝奪土人土地權之外,下一步就是剝奪他們的工作自由。殖民者的土地需要勞動力來耕作,殖民政府於是用盡方法獲取廉價甚至免費勞動力,而強迫勞動是最常用的手法。
由於原住民被充公土地,形成了大量勞動力無地可耕。殖民政府便以徭賦來鎖定每一個人:一九○一年的“茅屋稅”,一九一○年的“人頭稅”,沒錢,就用勞力抵交。他們給每一個不同的族群建立保留地,孤立每一族(分而治之是英國殖民者的拿手好戲),由於同一族只能留在一個特定地區,不能自主遷移,令擠迫情況加劇。更多肯尼亞土著在無選擇情況下,被迫接受低工資工作。
(英國要為帝國殖民統治道歉嗎? · 五)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