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公校教師評核提升工作表現
公職教協促適時檢討執行情況
【本報消息】澳門公職教育協會理事長香梅認同“公校教師評核制度”法規,可讓學校及教師了解教育成效及工作表現。她關注法規落實的具體模式和機制,建議建立“後監督機制”,適時檢討執行情況及評審準則,以確保制度執行時不變質、不走樣,符合立法原意,並促進法規有效開展及激勵教師持續求進的作用。
訂定機制鼓勵求進
香梅指出,制度在學校層面上,能助學校改善人力資源管理、提高教學質素,促進學校作更具前瞻性的教學規劃及發展。並訂定設有鼓勵教師積極工作、不斷求進的誘點,如工作表現評核的評語為“優異”時,被評人會獲得獎賞,另於晉升至第八至第十一職階時,工作表現評核的評語不低於“十分滿意”時,晉升至此四個職階所需的服務時間各可減少一年,縮短晉升時間。此舉將激勵教師持續完善自我、改進工作、提升專業能力。
她稱,公校作為特區政府推動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等重要組成,公校教師的經驗值得參考、重視。建議教青局領導或主管加強和公校教師的雙向溝通、與該會建立恆常的聯繫機制,透過定期交流分享,共同促進“公校教師評核制度”順暢開展。
制度中設有申訴機制,立法原意為保障被評核人的權益及評核的公平、公正性,但如何取得平衡點,也是重要議題及工作。期望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密切檢視成效是否達到預期結果,保障被評核者的權益,令前線教師可安心工作、積極求進、清晰改善的事項。也希望當局盡快向學校提供清晰的執行指引、評核細則,讓被評者得到公平公正的評核,進行有效的監督、不斷的修正、持續的優化及組織恆常交流,確保“公校教師評核制度”按立法所願逐步開展及有序執行。
她亦促請當局盡快公佈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審核準則”及“休學假期”,更有利公校和教師團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