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職校:法規保評核客觀公正
【本報消息】《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九月一日生效。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陳盛疇支持制度的建立,有助系統規範公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配合法規的落實,希望校本化支援學校開展評核工作、定期舉辦與學校及教育團體的交流活動、組織公校教師培訓活動、制訂公校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指引及問題集、設立專門查詢熱線和電郵等。
陳盛疇稱,有關法規的訂定吸納了公校校長和教師的意見,對教師工作表現主要由合議制的“評核委員會”進行評核,委員會組成具廣泛代表性,既包括校長、副校長,也有中層管理人員(如科組長),還包括普通教師,以保障評核的客觀性及公正性。亦兼顧到擔任校長及副校長、主任工作情況的特殊性,這些人員的工作表現則由評核人評核。
此外,在訂定評核範疇、評核項目、評分規則及評分指引時,亦聽取公立學校和教師的意見,基於教師的工作性質及職務內容訂定四個評核範疇,涵蓋“專業精神”、“學校統籌、協調、監察與發展”、“課程與教學”及“學生支援”。同時按公校教師的工作性質、職務內容及義務訂定有關的評核內容,更適切地評核教師的工作表現。
他也認同法規設立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被評核人若對評核實體作出的評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提出聲明異議,並可要求負責認可評核結果的主管實體將其評核卷宗送交“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發表意見。如果對已獲認可的評核結果有異議,被評核人還可向其任職的公共部門所屬的監督實體提起任意訴願,認為充分保障教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