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千五人首獲注資央積金
【本報消息】社會保障基金訊:社會保障基金根據第七/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向首次符合資格的九千五百一十五名非強制央積金賬戶擁有人發放一次性鼓勵性基本款項,過去已獲發放有關款項者則無權再獲發放。
二○二二年度鼓勵性基本款項名單昨日公佈。根據第七/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在二○二二年一月一日仍在生,並首次在二○二一年內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賬戶擁有人,其個人賬戶可獲注入一萬澳門元,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二、年滿二十二歲;三、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因法定原因於二○二一年身處澳門不足一百八十三日的賬戶擁有人可提出聲明異議,只需填妥相關表格,連同證明文件交回社保基金各服務點,或市政署轄下的市民服務中心,事先並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booking.gov.mo取籌或預約時間。
居民可透過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二三○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二八五○查詢名單或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