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人才來澳減阻力
六人代冀優才子女享保送升學
澳門特區政府鼓勵外地的高端人才來澳落戶,但其子女的升學問題成為一大阻力。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陸波,聯同崔世平、容永恩、何敬麟,蕭志偉以及黎世祺提出關於澳門引進優秀人才的子女保送內地升學的建議,冀讓來澳落戶的優秀人才無後顧之憂,方便優秀人才子女保送或聯招回內地升學。
澳落戶無後顧之憂
建議指出,頂尖及高層次人才選擇落戶,不僅只着重薪酬福利、社會資源、經濟發展等條件,更多會考慮是否利於“子女教育”等家庭因素。這些人才的子女不但可以在澳門就讀,當選擇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就讀時,還可享受十五年免費義務非高等教育。
但根據國家教育部等六個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所稱的港澳台學生,是指報考或入讀高校的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學生,或具有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學生。
等同澳應屆畢業生
優秀人才及其子女來澳落戶,雖然未能符合澳門特區政府住滿七年才能成為永久居民的規定,但已經可以領取回鄉證。要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還必須居住滿七年。在這段時間內,優秀人才的子女只有回鄉證而無居民身份證,又或部分在符合領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條件前,仍擁有內地戶籍的,不符保送和聯招到內地升學的要求,無疑成為澳門人才引進的一大障礙。
隨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成立,可預見未來琴澳在教育融合方面將越趨緊密。建議對在橫琴就讀“澳門子弟學校”的澳門居民學生,包括引進優秀人才的子女保送待遇,宜與本澳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等同。
此外,待《人才引進制度》生效,所引進人才的子女,倘未能領取“回鄉證”,建議宜放寬在澳門中學就讀、成績優異的引進人才學生參與保送內地高校,或可透過持有特定的《人才引進制度》證明文件,以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