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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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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嚴懲拐賣收買婦幼犯罪
十一人代倡優化教育邁新目標
六人代冀優才子女享保送升學
女委員:優化女性發展環境
(委員手記)澳委員發言鏗鏘有力全場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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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3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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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嚴懲拐賣收買婦幼犯罪

本報記者 報道


容永恩(中)、林笑雲(右二)、何雪卿(左一)、吳小麗(左二)、黎世祺(右一)聯署建議。


五人大代表提關於治理拐賣婦兒問題的建議(資料圖片)

    提升量刑標準    聯合專項行動

    人代:嚴懲拐賣收買婦幼犯罪

    今天是國際三八婦女節,就在“兩會”召開前不久,在婦女社會地位和生活質量逐漸提高的今天,江蘇徐州豐縣一名生育了八個孩子、被鐵鏈鎖着的“精神疾病母親”的故事,觸發公眾對拐賣婦女和女性權益的討論。何雪卿、容永恩、林笑雲、吳小麗四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也關注事件發展。

    本報記者  報道

    重點落在鄉村偏區

    何雪卿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高度重視婦女權益保障,實行男女平等,婦女社會地位不斷提升,在國家建設中發揮了“半邊天”的積極作用。然事件顯示我國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有較大進步空間。她主張,藉《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在第三次修訂,有關部門要抓住這次修法的契機,進一步強化對婦女人身權利的保護力度,尤其要着力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拐賣婦女問題以及家庭暴力問題,並將完善立法的重點放在鄉村和發展滯後的偏遠地區。

    男尊女卑制約發展

    容永恩指出,國家進入新時代,對促進婦女全面發展作出新部署、提出新任務,為兩性平等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律及政策保障。隨着社會進步,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存在不少空白與滯後,加上地區發展不平衡,男尊女卑思想影響等因素制約,婦幼受傷害的情況時有發生,邊遠農村及山區尤為嚴重,“中國保護婦女兒童的工作任重道遠”。

    剝削婦權可重罪論

    林笑雲認為,內地有不少呼聲要求修訂婦女兒童拐賣罪行法律,她主張提高收買者刑罰量刑點。她指拐賣、收買婦女不只把“人”給物件化的非法買賣,更是延伸至受害人日後,甚至一生的人身自由、尊嚴、強姦,非法拘禁以及故意傷害等問題。對於所衍生的剝削婦女權益的行為可以透過上述罪狀的加重或獨立另一罪處罰。並認為要確保嚴格執法,特別要強化負有職責的相關部門履職,設定村居委員會、社會救助機構、福利管理機構等部門的強制報告義務,加強對婦女權益保護的教育。

    完善反拐長效機制

    吳小麗亦認為,有必要推進立法、認真研究罰則及量刑標準、如何提高拐賣的阻嚇力等,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完善被拐賣受害人救助有關法律法規。同時,這次事件的受害者患有精神分裂症,也側面反映了社會對殘疾人士的關懷有待加強,未來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

    追訴期五年易脫罪

    另外,澳區人大代表容永恩、林笑雲、何雪卿、吳小麗、黎世祺亦聯署建議完善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的相關立法,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並組織多部門聯合針對拐賣人口的犯罪開展專項行動,解救、救助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提升治理拐賣婦女犯罪的實際效果。

    他們在聯名建議中指出,近日徐州市豐縣“八孩母親”事件引發公眾高度關注拐賣婦女、兒童問題。雖法律層面將拐賣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入刑,並相繼頒佈了關於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的司法解釋,但依舊未能禁絕。

    同時,常常因時間久遠、證據滅失、難以認定等問題,導致數罪並罰難以實行,無法有效保護被收買的婦兒。相關資料也表明收買被拐賣婦女罪與強姦罪、非法拘禁罪並罰的比例很小,絕大部分案件僅判決構成基本罪,一年左右並適用緩刑。另外,追訴時效僅五年。一般被收買的婦兒很難短時間逃脫或被發現,尤其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這導致過了時效很少被追訴,連基本罪的刑罰都難以追究。

    倡最高囚十年以上

    建議完善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的相關立法。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明確從嚴掌握,並將最高量刑標準提高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同時,建議將婦女與兒童分開設計拐賣和收買的罪名,不把婦女兒童放在同一罪名裡;建議拐賣犯罪去性別化,設立拐賣人口罪,對男女實施同等保護。與強姦罪類似,在拐賣犯罪中,男性被排除在法律保護範圍外;建議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全國婦聯、民政部等多部門聯合針對拐賣人口的犯罪開展專項行動,解救、救助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處理更多歷史欠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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