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帶薪休假助提振經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帶薪年休假與小長假連休,實現彈性錯峰休假”等舉措,直指“不敢休、不能休”的社會痛點,《方案》發佈後引發熱議。這一政策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更是通過釋放閒暇時間的經濟潛力,為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升級注入新動力。
近年來,關於帶薪年休假的爭議屢見不鮮。帶薪年休假本是我國法律明確賦予勞動者的基本保障,是勞動者通過長期勞動獲得的休息權利——《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即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員工的休假權利,並按照法定標準支付休假期間的工資。然而,實際中一些企業卻將帶薪年休假視為“福利”,可給可不給,給了是“恩賜”,不給則是“合情合理”,甚至還以各種理由剝奪員工的休假權利。
長期以來,職場“內捲”導致“加班文化”盛行,帶薪休假淪為“紙面上的權利”。勞動者因擔心職場評價而陷入“休假羞恥”,企業則因成本考量對休假制度落實消極。這種對閒暇時間的擠壓,不僅損害勞動者身心健康,更抑制了消費潛力的釋放。當勞動者被迫在高壓下進行“報復性消費”,其消費行為往往缺乏理性,難以形成可持續的消費動能。推行彈性錯峰休假,讓勞動者能夠從容規劃假期,在遊覽河山、體驗文化、親友團聚中實現物質與精神生活的雙重提升,彈性錯峰休假還能緩解旅遊資源過度集中的壓力。這種“鬆弛感”帶來的消費,是對生活質素的主動追求,更能推動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環。
《方案》着重提到“保障休息休假權益”,也意味着“畸形加班文化”納入國家視野,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長,只能是“此路不通”。消費是拉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之一,消費作為橋樑和紐帶,一頭連着經濟發展,一頭連着民生改善。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消費不僅是目的,也反作用於生產,對經濟結構轉型、促進就業和增收、改善居民生活質素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提振消費不能只圍着消費談消費,消費的前提是收入,只有老百姓腰包鼓了,花錢才有底氣和膽氣。當“休假羞恥”轉變為“休假光榮”,當彈性錯峰休假成為社會共識,休假經濟的紅利才能充分釋放。
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推行彈性錯峰休假,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尊重,更是一項具有深遠意義的經濟戰略。它通過釋放閒暇時間的消費潛力,優化資源配置,啟動全域消費,為擴大內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新的支點。隨着政策的深入實施和社會觀念的逐步轉變,休假經濟有望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為民生改善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注入澎湃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