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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壓查緝芬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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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4月5日星期六     版面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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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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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壓查緝芬太尼



我國海關堅持依法管控、綜合施策,始終保持查緝芬太尼類物質高壓態勢。(海關總署辦公廳)

    我國高壓查緝芬太尼

    【本報訊】據中新網二十四日消息:二十四日,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就芬太尼類物質報關出口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表示,始終保持查緝芬太尼類物質高壓態勢。

    設有明確管制規定

    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麻醉藥品品種目錄》(二○一三年版)裡面列管的阿芬太尼、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具有藥品屬性的芬太尼按照麻醉藥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進口、出口麻醉藥品和國家規定範圍內的精神藥品,應當持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如果個人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境,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攜帶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境的,由海關根據自用、合理的原則放行。醫務人員為了醫療需要攜帶少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出入境的,應當持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海關憑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放行。

    二○一九年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按照非藥品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根據公安部發佈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因科研、實驗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檢測中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標準品、對照品,以及藥品生產過程中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間體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加強走私風險研判

    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強調,中國海關堅持依法管控、綜合施策,始終保持查緝芬太尼類物質高壓態勢,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加強芬太尼類物質走私風險分析研判,明確查緝重點,加大佈控查驗力度。充分發揮CT機、X光機等監管查驗設備效能,優化升級智能審圖算法,提高智能審圖對夾藏走私的識別能力;對機檢發現的可疑貨物、物品,及時開展人查驗,查緝夾藏、偽瞞報等行為。強化業務培訓,持續提升關警員對芬太尼類物質的查緝能力,堅決築牢芬太尼類物質海關口岸查緝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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