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推廣新勒遷制度
每月準時交租,是租客最基本責任,然“租霸”問題存在多時,困擾業主。立法會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已於本月生效,針對“租霸”問題,“新勒遷制度”從簡化訴訟程序、加快執行效率、引入查閱機制等五方面改革,為租賃市場注入一劑“強心針”。
“租霸”問題除影響業主權益,長期更影響租務市場,不利樓市乃至經濟。過去業主面對“租霸”時,常陷入“贏官司、輸時間”的窘境。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亦非單向傾斜業主權益,而是通過“三個月欠租期限”、“書面通知義務”等前提設置,防止濫用勒遷程序。
新法生效不到一周,當局宜將新法要點以圖文包或短視頻方式加強推廣,同時加強培訓中介在簽約時向雙方說明有關法律 。“新勒遷制度”的實施,標誌着澳門在房屋租賃法治化進程邁出關鍵一步,然根治“租霸”問題不能僅靠法律威懾,更需培育理性協商的租賃文化,讓“有樓不敢租”的困境早日成為歷史。
悅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