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暴動案林卓廷囚卅七月
【香港中通社廿七日電】在“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六名男子涉於二○一九年七月廿一日在元朗參與暴動。七人在二○二四年十二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還柙至廿七日接受判刑。
七名被告由首被告至第七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七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於二○一九年七月廿一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七人分別被判囚廿五個月至三十七個月不等。
首被告林卓廷被判囚三十七個月,其刑期中有三個月與“35+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六年九個月刑期同期執行。他會先服刑六年九個月,再繼續服刑三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