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丹麥曾爭格陵蘭擁有權
有北歐神話記載,一名犯了殺人罪的北歐人流亡至此,定居下來,把格陵蘭稱為“綠色的土地”,目的是吸引更多北歐人移民到來,據說果然奏效。格陵蘭於十二世紀曾為挪威正式吞併,成為丹麥、瑞典、挪威三國聯盟領土,後來瑞典退出,聯盟瓦解,格陵蘭又屬於丹麥、挪威雙重君主國的殖民地。
格陵蘭於一七二一年實際由丹麥控制,到一八一四年,被正式承認為丹麥王國的一部分,擔當丹麥殖民地的角色。其實挪威和丹麥一直爭奪此島的擁有權,一九三三年兩國同意把爭端提交聯合國常設國際法院仲裁。仲裁結果,丹麥獲得格陵蘭島的全部權利。被重新定義為丹麥一個地區的格陵蘭,除了擁有自己的地方政府之外,在丹麥議會還擁有兩個議席。
由這一年開始至一九五三年,丹麥控制了格陵蘭的經濟、發展,並推動其生活方式的現代化。直至今天,格陵蘭的財政預算,仍有三分之二由丹麥提供。一九五三年,格陵蘭人開始追求更大的自治權,到一九七九年,格陵蘭島進行全民公投後,丹麥通過地方自治法,賦予格島控制自己事務的權力,許多決策權都由地方作出。至此,格陵蘭仍然是丹麥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九八五年,格陵蘭因為歐盟前身組織——歐洲經濟共同體在漁業政策方面與格陵蘭存在分歧:把出售海豹皮列為非法,於是它退出了歐洲經濟共同體。二○○八年,格陵蘭再次舉行全民公投,要求獲得更多自治權和加強對能源資源的控制,並以西格陵蘭語及拉蘇利特語,取代丹麥語,成為格島的官方語言。二○○九年,自治權進一步擴大,尤其是自然資源的管理權力都由本土決定。
(格陵蘭島的前世今生 · 二)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