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前女首富湊錢冀“減刑免死”
【本報訊】據財聯社廿八日消息:現年六十八歲的越南前地產大亨張美蘭,正在努力向法院證明自己能返還足夠多的財產,從而避免被執行死刑判決。
判處死刑提出上訴
作為背景,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今年四月作出一審判決,張美蘭因犯下“貪污財產罪”、“行賄罪”、“違背銀行活動和有關銀行活動的其他活動的規定罪”,三罪並罰判處死刑。張美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從十一月初開始,目前已進入尾聲。
根據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張美蘭建立了由一千家子公司和合資公司組成的萬盛發生態體系,並通過成為西貢股份商業銀行的控股股東,從銀行提取資金滿足個人需要。
檢方指詐騙近千億
檢方指出,從二○一八到二○二二年期間,張美蘭總共偽造九百一十六份貸款資料,騙取西貢股份商業銀行三○四萬億越南盾(約合九百六十億澳門元),並已經產生上百萬億越南盾的逾期利息。
隨着西貢商業銀行詐騙案爆發,越南中央銀行在二○二二年十月接管該銀行,並展開了該國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救助。
同樣因為案件造成的損失金額極其巨大,所以與西貢商業銀行有關的“貪污財產罪”也是張美蘭唯一被判處死刑的罪名。若是想要“活下去”,就必須在這個罪名上減輕量刑。在這個問題上,越南也有明文規定。
返還資產酌情減刑
根據越南《刑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因貪污罪被判死刑的罪犯若能主動返還四分之三的侵吞資產,法院可酌情考慮予以減刑。
所以目前張美蘭的律師團正在從兩個方面努力爭取減刑,首先是對她侵吞資產的金額,以及各類被扣押財產的價值提出異議,以湊夠“四分之三”的要求,同時也在爭取更多的海外資金。
律師們也表示,目前有許多個人和組織有對張美蘭的付款義務,但有一些人不願意償還,意外地減少了被告人賠償損失的資金來源。
海外借款解決債務
她的辯護律師Giang Hong Thanh對媒體介紹稱,有一批海外投資者同意借給張美蘭四億美元(約合卅二億澳門元),正在準備匯款所需的文件,這是一系列潛在投資、貸款項目的其中一個,來幫助越南前地產富豪解決部分債務問題。
在二審開始後,檢方一直在建議上訴法院維持貪污罪的死刑判決,僅同意對其他罪名的量刑輕微的調整,但數罪並罰後依然是死刑。
檢方代表指出,本案的貪污金額過大,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產生的後果不知道何時才能彌補,影響到社會生活、經濟、金融市場、不動產等多個方面。為了防止銀行破產,國家必須付出許多努力,而國家的錢是人民的血汗錢。
二審推遲下周裁決
根據越南當地媒體報道,聽聞檢方建議保留死刑判決時,張美蘭在法庭上“顯得非常震驚、聲音也有些顫抖”,但繼續堅持進行自我辯護。
據她的律師團隊介紹,二審原本定於十一月廿五日結束,但為了讓張美蘭盡可能多地退還資金進行了延期。目前法庭已經休庭,最新的預期是會在十二月三日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