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監管歸納牌照簡化程序
無線電通訊法明年生效
【本報消息】《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重點修改包括放寬監管措施、歸納牌照和簡化無線電通訊業務行政程序等,並擴大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認可的範圍。法案建議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考操作員放寬年齡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介紹三常會討論法案時着重關注法案的四項問題,包括:(一)無線電頻譜的頻率分配,提到無線電頻譜的頻率以指配方式分配,指配應根據國際電信聯盟訂定的標準規則及澳門特區的無線電頻率分配規劃作出;(二)對牌照或執照申請人的要求,當中討論到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考試的年齡限制,政府起初文本設限需年滿十八歲,後經聽取三常會意見及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後,最終文本下修至年滿十六歲;(三)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認可;(四)無線電役權。
法案幾乎沒有爭議,但林宇滔要求將第五條第一款的無線電頻譜的頻率以指配方式分配,以及四十條第二款第二項的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考試的年齡限制為年滿十六歲,這兩條條文獨立表決,並投下反對票。他個人認為以推動電訊業開放方向而言,不應以指配方式;同時,能力考試年齡也應再下降或不設年齡限制,否則不利於越來越多高科技發展需求。
但即使獨立表決,兩條條文最終仍以壓倒性的贊成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