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底面”納不法賭博打擊範圍
“換錢黨”最高囚五年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細則性通過《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法案明確將“賭底面”行為納入“不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並新增針對“換錢黨”的“經營為賭博不法匯兌罪”規定,違法者將面臨刑事處罰,最高可處五年徒刑。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生效。
完善刑偵打擊違法
法案由立法會二常會負責細則性審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介紹了委員會審議法案的情況。為進一步完善博彩業立法,政府全面檢討和修訂了不法賭博罪,旨在改善罪狀構成要件,優化刑罰設置,並完善刑事偵查手段,打擊不法博彩行為。政府認為,從社會整體利益考慮,減少不法賭博犯罪將對旅遊博彩業、經濟和金融穩定帶來正面作用。
陳澤武亦介紹了委員會審議時關注的六個重點。
一、不法幸運博彩。法案設定了不法幸運博彩的罪名,不再區分行為發生地點,強調未經批准的經營活動即構成犯罪。明確將“賭底面”納入“不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將受到刑事制裁。政府稱,過往的案例表明,“賭底面”行為嚴重影響博彩業的健康發展,損害博彩收益,所以建議處罰“賭底面”的犯罪行為。同時,這個規定不排除其他方式的犯罪。
二、不法線上博彩。法案明確禁止不法經營線上博彩或線上互相博彩,並設定處罰過失行為,有效打擊線上博彩犯罪活動。
三、為賭博的不法借貸罪。建議將現行的高利貸罪名改為不法借貸罪,並改為單獨規定刑罰,該犯罪的構成維持不變。委員會關注推定的合理性。政府強調行為人可透過相反的證據,推翻有關推定,且並不免除檢察院和法院調查的責任。
四、經營不法匯兌罪。法案新增了打擊“換錢黨”的“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的規定。政府解釋,構成要件是未經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並證明匯兌供賭博之用。該犯罪的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不論是否偶然或首次實施。強調如不法匯兌發生在娛樂場範圍以外的街道或商店,只要刑偵部門能掌握證據,證明貨幣匯兌是供賭博之用,刑偵部門仍有條件按該罪處理。法案原意並不處罰不法匯兌的客戶。
五、不法經營麻將。強調只有承批公司方可經營麻將。
六、夜間對住所的搜索。法案建議在特定犯罪中引入夜間搜索住所以收集犯罪證據,更好地打擊犯罪行為。
朋友間匯兌不違法
此外,委員會還審議了賭博與博彩的定義、保護消息提供者、其他與賭博相關的刑事不法行為等內容。
違反“不法匯兌罪”最高可處五年徒刑。議員梁孫旭及高天賜均關注執法範圍。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朋友間的匯兌不屬違法。但若屬未經政府批准的經營匯兌,不論地點、偶發抑或持續經營,只要兌換貨幣的目的涉及博彩,符合條件均屬違法,將面臨刑事處罰。在娛樂場內的貨幣兌換活動,包括與娛樂場相連或相關的地方兌換,均被推定為賭博之用。例如,一間綜合體內有娛樂場,在綜合體內兌換亦推定為賭博用途。相信隨着法律實施及加強執法後,有助改善及凈化本澳的博彩娛樂環境,對促進整體社會治安、經濟和博彩業發展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