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硏納合法化 政府指有判例可循
售港六合彩可囚兩年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的《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建議不法經營或出售六合彩彩票,最高處兩年徒刑或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議員林宇滔認為,澳門市面轉售鄰近地區六合彩票的行為已有多年歷史,對社會影響不大,不應輕易作刑事處罰。建議考慮修法將此類行為合法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現行法律已規範經營或出售彩票,澳門部分小店轉售鄰近地區的六合彩屬犯罪,並且一直有執法和司法判例。
現法已規管售彩票
林宇滔認為,澳門部分小店轉售鄰近地區六合彩票並非有組織的非法經營,只是透過賺取微小差價獲利,形容這種出售彩票行為在澳已存在多年,坊間非常習慣,且對社會影響不大,不應輕易作刑事處罰。政府早期並未太主動取締,近年才開始執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行法律已規管經營或出售彩票,一些小店舖出售鄰近地區的六合彩也受到法例規管。並反駁出售彩票沒有執法的觀點,強調一直以來都有執法和相應的司法判例,並非沒有執法或缺乏司法介入。
朋友港代購不受罰
張永春稱,只有獲得特許的經營場所才有權出售六合彩。而且考慮到購買彩票的便利和吸引力可能影響青少年,所以一直有監管。至於朋友之間從香港代購數張六合彩,這並不構成經營或出售,在現行法律下不會受罰。林宇滔認同規範未成年人不得購買彩票,但正如之前澳門可接受投注香港賽馬,建議可修法考慮把小店出售六合彩票行為合法化。議員陳澤武及羅彩燕發言時強調,法律一直清晰規定經營或出售彩票屬於違法行為,不能因傳統做法而視為合法。邱庭彪和黃顯輝則指出,非法出售彩票在澳門一直屬違法,並且一直存在執法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