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漸增至廿年
【據新華社北京十三日電】九月十三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並對外發佈。“新華視點”記者第一時間採訪權威專家,梳理政策要點。
從實施進度看,改革目標不是一步到位,而是漸進式、以較小幅度逐步推進。決定強調,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願,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二○三○年逐步實施
決定提出,從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個月。
“決定明確這一項調整從二○三○年才開始逐步實施。也就是說,在二○二五年到二○二九年期間退休的人員,最低繳費年限的要求不變,還是現在的十五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說,這樣能讓改革初期離原法定退休年齡較近、已經或快要繳費滿十五年的職工不受影響。
“大部分勞動者從進入職場到退休的時間都會比較長,養老金的繳費年限基本都會超過二十年。”董克用分析,對照附表能看到,二○三○年以後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也不是一步提高到二十年,而是逐步過渡到位。
此外,決定提出,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大齡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難度較大,缺乏穩定收入。”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趙忠表示,決定也考慮到了他們的實際困難,免除其後顧之憂,使其平穩過渡到退休。
特殊工種可提前退休
決定提出,國家規範完善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政策。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以及在高海拔地區工作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原新認為,國家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同時也考慮了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勞動條件、就業環境的差異性,對部分特殊群體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安排。
激勵招聘大齡勞動者
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大齡勞動者就業問題,決定明確要求,加強對就業年齡歧視的防範和治理,激勵用人單位吸納更多大齡勞動者就業。決定還提出,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
決定提出,國家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當前不少家庭主要依靠父母幫着帶孩子,同時還有年邁的長輩要照顧。實施延遲退休後,有必要不斷完善配套舉措,幫助解決“一老一小”問題。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戰略規劃研究室副主任關博建議,在養老方面構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和多樣化養老服務體系,在托育方面形成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的長效運行保障機制,從而更好滿足家庭育幼“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