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為何調整?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十三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五位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媒體與本決定有關的提問。有記者問,我國法定退休年齡已經實施了七十多年,為甚麼要調整?
促進人資開發利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王曉萍表示,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六十周歲、女職工五十五周歲或五十周歲,這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確定的。七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和人口結構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需求日趨多元,需要對法定退休年齡進行調整。主要有這樣的一些考慮:
一是有助於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經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四十歲左右,提高到目前的七十八點六歲。同時,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八年,增加到目前的十四年,參加工作的起始年齡普遍後移。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可以更好地釋放人力資源紅利。
增勞動力有效供給
二是有助於增加勞動力有效供給。二○二三年,我國六十歲以上人口二點九七億人,佔總人口比重百分之二十一點一;六十五歲以上人口超過二點一七億人,佔比百分之十五點金,老齡化趨勢明顯。與此同時,我國勞動年齡人口數量從二○一二年起持續下降,年均減少三百萬人以上,未來勞動年齡人口佔總人口比重還將進一步降低。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能夠減緩勞動年齡人口下降趨勢,保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三是有助於滿足勞動者工作生活安排的多樣化需要。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勞動條件的不斷改善,勞動者對退休時間的早晚有不同的訴求,希望有一些彈性、多一些選擇,現行的退休年齡政策有必要相應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