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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8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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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司:將收集意見



李偉農


陳子慧

    修工作場樓高涉都建總規

    李司:將收集意見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王世民就適時調整工業場所法律法規標準提出口頭質詢,特別是“工作場所由樓面至樓底最低限度應有三公尺之高度”,成為新興產業車間規劃設計及申領工業廠房准照的障礙。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指出,特區政府採取“一加四”適度多元發展策略,重視促進科技研發、高端生產和傳統工業轉型升級發展。經科局依法負責簽發工業准照,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在發出工業准照前,由經科局、消防局、勞工局、衛生局及市政署等部門組成的檢查委員會將根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的要求,對場所實地檢查,在符合相關規範的條件下方可獲發工業准照。

    經科局亦持續提供申請工業准照的諮詢服務及技術支援,包括可為申請人組織跨部門工作會議,令申請人更好掌握工業准照申請的法定要求,讓工業准照審批工作在高效、暢順的過程中進行。現時從事大健康食品生產的工業場所,經跨部門技術協調後,皆可滿足法律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的技術要求。

    工業准照審批高效

    至於《工業場所內衛生與工作安全總章程》與《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之工作衛生與安全總規章》,規範的是工商業等工作場所的工作安全與衛生事宜,當中對於工作場所內的樓高三米的規定,與《都市建築總規章》第一百〇一條有關工商業場所最低室內可活動高度三米的規定一致。現時本澳的工業大廈一般均能滿足相關規定。

    王世民指出,工業場所加裝密閉車間後,難以符合樓高三米的規定,追問有否條件調整?經科局副局長陳子慧回應指出,目前全澳中藥廠八家、大健康食品廠十三家,相關工廠的收則及工業准照的發出一直暢順,形容工業准照審批工作高效。

    多位議員也在追問環節要求政府修改樓高三米的舊例,李偉農重申,兩部法令的目的是保障工作上的安全及健康,至於高度問題,可能牽涉發牌程序及都市建築總規章,當局會收集各方意見並向相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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