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寬容?
一位內地虐貓考生,儘管筆試成績優秀,甚至名列專業第一,卻先後被南京大學與蘭州大學在面試環節刷掉,未能取得研究生錄取資格。事件引起社會議論,有網民認為,作為高等教育機構的南大與蘭大,應以寬容心態對待該名考生,不能一棍子打死,應給青年改過機會。由此想到,若干年前,一位在台灣大學求學的澳門生,因為虐貓,非但被台大開除,還被法院判刑,其行為引起社會公憤。
為何同樣是虐貓行為,反應似並不相同呢?事實上,在許多國家與地區,虐殺動物是違法的,甚至是刑事犯罪。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對虐待動物行為立法處罰的國家,其有關動物保護法律就有十幾條。曾有一位英國青年因為踹了狗隻兩腳,就要付上八周牢獄的代價。在俄羅斯,用暴力虐待動物致其死者,或可被處一年以下勞改或半年以下有期徒刑。
誠然,因為內地沒有對虐殺動物立法治罪,因此,該生行為在內地並未涉及刑事犯罪。但是,沒有治罪,並不表明其行為得到社會認可。起碼,在社會普遍認知上,其行為是存在過錯的。
既然犯了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與懲罰,南大與蘭大沒有錄取其為研究生,就是對其行為表明的一個否定態度,也是其自身過錯應該承受的責任與懲罰。同時,又是一次人生教育。相反,如果錄取了,就是一種縱容,起碼是容忍虐殺貓狗等伴侶動物的行為,使其失去在今後的人生中進行自我反省的機會。
至於那些批評兩所大學不夠寬容的網民,可能仍然抱持着成績優先、考分至上的觀點又或其他善良意願,可是,從該考生表現看,其未有對虐貓行為表示道歉與悔過,反而拒絕回應。那麼,大學何以容忍?
實際上,在“動物保護”越來越成為普世價值的今天,社會關注的焦點,除了大學是否應該錄取虐貓考生之外,更應關注立法懲處虐殺動物行為。否則,虐貓行為難以遏止。
婁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