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出來不會羞恥
如何判斷一件事到底該不該做,就是一旦被公開講、自己公開說,不加掩飾地陳述事實,自己也不會感到汗顏甚至無地自容,別人也不會搖頭甚至口誅筆伐。那麼這件事,至少也不會是件甚麼大壞事……
看近年那些公眾人物傷害女性和兒童的事件,看此起彼落的出軌、不倫戀和貪腐新聞,這些不下(等同)於詐騙、搶劫和殺人的行為,有人做之前敢公開說嗎?暗地裡聽到的人又怎能夠無視甚至包庇?這些事,你說那些下手的人,可以怎樣主動宣之於口?講出來都不好意思,然而他們做了。
大人經常叫小朋友不對的事不要做,但小朋友多數不理後果,做了再算,結果惹來各種麻煩。從小到大,我們都在學習與慾望共處,一直學習用理智和理性做出對自己真正有利、不傷害別人的決定。然而,越是掌握權力和資源,越容易忘記人與動物的根本差異。渴望成就、迷戀榮譽,為此選擇鋌而走險,採取犯規作弊的方式來幫助自己換取“假”的成果。僥倖心理人皆有之,不要以為慾望越大的人、壞事做得多的人,會比較心存僥倖。應該說,僥倖心理都是由環境、由小處、由“學習”發展而來。
比方說,學生參加比賽,老師和家長代理加工。學生得大獎,老師有面子,家長很高興,學校獲榮譽,這皆大歡喜的局面,有人敢走出來說作品不是學生的個人創作嗎?學生本人可能會,其他人我不確定。這正是從來沒有大人認真看待“講出來不會感到羞恥才做”的原則,取而代之卻總有很多“這些事不要說出去”的集體覺悟。道貌岸然很易,正大光明很難。因此,還是慶幸有那麼多人因壞事曝光而“人設崩壞”,得到應有下場。這至少告誡一下那些齷齪小人,天理還在,做甚麼之前應思量:他日江東父老知道了,會否以我為恥?
陸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