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身
錯了,就是錯了。長得再像,也不會是同一個人。我甚少在街上與好友相認,一是視線經常失焦,白日夢說來就來,注意力也只是剛好足夠提防交通意外,好讓我能安全抵達目的地。二是我總記不住別人的長相,見過幾面的新朋友,就算走到眼前,我也未必認得,偶然碰見有人點頭問好,便以微笑代替回應,然後大腦飛速運轉,想要吐出半個人名,哪怕是綽號也好。
既記不住,也看不見。但凡事總有例外,人總有高估自己能力的時候,於是這次我主動向偶遇的朋友問好,並把手搭在了他的肩上,然而回頭的人表情不對,不像是驚喜,而更像驚嚇。與預期的畫面不同,思緒亂了,一時三刻無法梳理。是我把陌生人錯認為朋友,還是朋友把我錯認為陌生人,大腦仍需飛速運轉,或許他不方便,或許他不願意,或許他本來就不是我的那位朋友。
本來還想試圖解釋,最後只道了歉,也不知道面前的陌生人會否接受,只見他轉頭就走,消失在人海中。有需要道歉嗎?繼續走在路上的我覺得有點不甘,明明自己才是期望落空的人,但一想到打擾了別人的日常,還是覺得愧疚,畢竟,也無法證實那個人的身份。立場對調過後,才明白“認不得”有兩重含義,如果他不是,他就不是;如果他不認,他也不是。是陌生人還是朋友,決定權並不在我。
曾有朋友向我抱怨,說在街上碰見了我,我卻沒有搭理他們,本以為是自己失魂,後來比對過時間地點後,卻發現自己當時根本不在現場。朋友打趣說大概是碰見了我的二重身,雖然不太吉利,可我也想看看,還要看看那些許久未見的人們,如果世上真有二重身,請讓我看看你們仍在街上閒逛,好好活着的樣子,無論相識不相識。
林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