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利用土地增旅遊元素
有傳媒報道,《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律自去年八月一日生效,旨在對公共泊車服務的管理、使用、監察及處罰制度作系統性規範,尤其為有效利用土地作為公共停車場。法律生效前,“停車場”被定義為“供車輛停泊的樓宇或樓宇的部分”,令部門無法以“停車場模式”的運作方法,在戶外設置公共停車場。當法律重新定義“公共停車場”的概念為可以是在“建築物”或“土地”,加上與法律同步推出的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更靈活的泊車費用支付方式,為政府設置“戶外收費公共停車場”創造條件,對部分地區居民提供能合法地較長時間泊車的地方。
修法助設戶外車場
法律生效後,交通事務局隨即選擇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與廣東大馬路交界處中央分隔帶的原重型汽車停泊區,將之重新規劃為首個戶外收費公共停車場,提供輕型汽車和重型車泊位。優化工程去年九月展開,包括泊車位置重整和機電設備安裝,部門也會同步制訂使用規章,現已對外開放使用。
對於上述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修訂了《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為在本澳設置“戶外收費公共停車場”創造了條件,並隨即將氹仔柯維納馬路與廣東大馬路交界處中央分隔帶規劃為本澳首個戶外收費公共停車場,很快便投入供居民使用。筆者認為,這對於附近的居民和商舖是大好消息,因為長期以來,在氹仔賽馬會附近一帶並沒有設置多層的公共停車場,致令該區居民一位難求,故形成在一些內街經常出現違泊,常見的現象是違泊車輛佔據車道,令原本兩線行車的道路變成一線,駕駛者很多時甚至越過火線逆線行車,這不但容易造成塞車的情況,更引發交通混亂,險象環生,隨時發生交通意外。再者住在本澳半島和氹仔其他區分的居民或外地來澳遊客亦很多時因此原因而卻步,造成他們甚少到該區觀光和消費。因此,現在政府在這裡設置一個室外公共停車場,不單只可方便駕駛者在繁忙時段和夜間能夠合法停泊車輛,亦有利提升這一帶的營商活動,從而可持續優化和完善該區的營商環境。
倡配茶座助力旅遊
然而,筆者認為美中不足之處是在氹仔市區地段設置室外公共停車場,卻好像有點浪費土地資源,因為這種地面室外停車場,其所能提供的泊車位有限,亦將一部分空間撥作重型車泊位。因此,現時實際只可提供四十一個輕型汽車泊位,數量實在太少,相信很快就會不敷應用。故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可考慮日後在其上加建一層,以適當增加泊車位的數目。另外,亦可考慮多建一層平台,日後讓政府部門和本澳各大社團作為日間搞大型的戶外活動之用,以為該區營造節假日的歡樂氛圍。又或者可在平台上設置一些露天茶座和餐廳,供前來參拜四面佛的本澳居民和外地遊客享用,同時可設置一些具旅遊元素的設施與之配合,相信有助吸引更多的居民和遊客前來該區遊覽和消費,說不定日後可成為本澳另一個新的旅遊和“
打卡”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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