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管電動輪椅禁載人
平衡車滑板車滑板禁上街
【本報消息】近年有電動輪椅在行車道高速行駛,甚至與其他車輛碰撞,引發社會關注電動輪椅的規管問題,但亦有意見指部分行人路狹窄、有梯級、電單車濫泊及掘路等,致輪椅人士“冇路行”,冀酌情處理輪椅人士走出馬路。《道路交通法》修訂案建議,使用輪椅人士“應正確使用輪椅,不對他人構成危險且不應運載多於一人”。
法案第七十四條規定,禁止非行動不便的人士使用機動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應正確使用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不應對第三人構成危險且不應運載多於一人。違反規定者可被罰款六百元。
另外,法案並建議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在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輕型汽車或重型汽車的駕駛員,以及與其並排的前座乘客,在行車時均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違反者可罰款三百元。倘前排副座的乘客沒有戴安全帶、且未滿十六歲,可按每名違法乘客各罰款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