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耀鋒促完善人才引進措施
【本報消息】《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已於去年七月一日生效,政府先後明確大健康及高新科技產業人才引進的相關要求,加快吸納產業“領頭羊”及專業人才資源,為推動本澳“1+4”經濟適度多元佈局打下重要法律基礎。議員馬耀鋒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本澳已明確人才“引進來”的制度,未來如何進一步完善人才服務體系,將影響澳門對人才資源的吸引力和城市競爭力。
馬耀鋒比對澳門及其他地區的人才引進政策,舉例如上海推動高新科技產業發展,除常見獎勵措施外,當地政府推出一系列便利到滬人才的友善措施,包括針對各類型人才在工作期間的跟蹤保障,統籌協調各區及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點對點服務,同時在出入境、金融信貸、合同糾紛、專利申請等常見問題提供即時援助,以及在子女入學、同行親屬辦證及銀行業務等方面設置一鏈式綠色通道,並協助組織科研專家、研運人才及產業資源等,助力組建合伙人團隊。反觀澳門除提供諮詢服務,暫未見在其他方面有突破。他質詢當局未來在人才服務方面,有何部署及計劃?會否參考外地經驗,對引入一流人才的企業提供鼓勵措施,加強人才引進的力度,並為本澳引入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另外,產業融資方面,當局會如何降低來澳產業人才的融資成本?會否在現有的《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以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等措施的基礎上優化,針對不同產業領域制訂專有計劃,以符合本澳“1+4”產業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