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僕禁駕期醉駕自炒法辦
【本報消息】治安警揭兩宗醉酒駕駛案件,當中一名去年因逃避責任被判罰停牌的男公務員,再涉醉駕及禁止駕駛期間駕駛,被起訴加重違令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涉案男公務員姓陳,四十多歲,本澳居民。本月十五日上午七時許,治安警接獲居民報案指氹仔柯維納馬路近運動場圓形地有電單車自炒,警員到場接觸倒地受傷的陳某,並發現路旁石壆及植物有損毁,經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三點二克/升,屬於醉酒駕駛。
此外,經翻查資料,發現陳某於去年十月因逃避責任被判六個月禁止駕駛,目前仍處於禁止駕駛狀態,其涉嫌觸犯醉酒駕駛、加重違令以及禁止駕駛期間駕駛,案件送交檢察院處理。
外賣員醉駕撞途人
另一宗醉駕案涉案司機姓歐陽,男性,三十多歲,報稱外賣員。本月十二日上午七時許,治安警接報提督馬路發生電單車撞途人交通意外,警員到場對電單車駕駛者歐陽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一點二八克/升,有人要求反證,經送院進行血液檢測,結果為一點三七克/升,屬於醉酒駕駛。經查,證實當時歐陽某駕駛電單車途經提督馬路期間,撞及一名沒有遵守行人燈號的男途人,導致六十多歲的男途人面額受傷,涉嫌觸犯過失傷人、醉酒駕駛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此外,治安警表示,由於歐陽某在“設有訊號表明的行人橫道沒有讓行人先行通過”,引致交通事故,觸犯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七條《駕駛者遇行人時的處理方法》第一款;男途人亦沒有遵守交通燈指示橫過馬路,二人已被警方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