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過路
當局公佈將修訂《道路交通法》,當中包括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提電話擬檢控罰款。早前已提過,檢控行人使用手機並不難,可以說是隨手掂來,隨時可令庫房收入大增。然而,要杜絕根本不可能,只能靠自律及教育。至於低頭族不看燈橫過馬路,或許可以透過硬體設施改善。
所謂低頭族,就是眼睛只是專注於自己的手機,對周邊的環境完全漠視。當走到交通燈管制的路口或者斑馬線,不會理會是否有來車,直接走到馬路上。雖說駕駛者有責任保障行人安全,但若對方過馬路前完全不顧自身安全,霎時間走出馬路,駕駛者隨時措手不及。
爲了提醒途人注意過馬路,不少城市均有自己的一套辦法。例如,內地有城市早年已在人行橫道加裝彩色燈,當行人綠燈亮起,人行橫道的路面亦同步亮起彩燈,低頭族只要看到地面彩燈閃耀,即可放心過馬路。
近期鄰埠也有類似的設施,但不是在地面亮彩燈,而是當行人燈是紅燈時,高處亦會有紅燈直射行人路,待過馬路者即使沒有看交通燈也知道行人紅燈。
上述做法與檢控均效果成疑。過去有城市的做法反而可以參考,遇到違規過路的途人,執法者不是檢控,而是要其在現場捉到另一名違規者才可離開,相信效果更佳。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