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法明年元旦生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0/2023號法律,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自二○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是次修法主要針對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及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方面作出修改。
第21/2023號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法》,自二○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守國家秘密法律制度,內容主要包括訂明國家秘密的定義;規定了對接觸及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範圍、保密義務、保密期限的變更及解密的處理;對國家安全及利益的範圍作出規定;訂定保密期限;訂定保密措施及設立特別程序。
第22/2023號法律《2024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通過二○二四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並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及執行。
第23/2023號法律,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自二○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是次修法主要針對調整民防職責、完善為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的資料處理以及對有關警察總局局長就聯合行動方面的職權的規定作出修改。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