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擴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
【本報記者廣州電】《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日前對外發佈。新政提出,繳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包括在廣州市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在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省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東省其他城市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政策解讀提到,按月還貸的繳存人,在按月還貸期間可提取一次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在按月還貸期間已提取過一次賬戶餘額,不能再次提取,但剩餘賬戶餘額可用於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備案的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應連續足額繳存(不含補繳)滿三個月後,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提取額度計算方式為實際月租金×實際租賃月數。對租賃房屋面積無限制,但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倍的百分之四十的,超過部分不能提取。
提取程序方面,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所需材料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公佈),公積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決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此外,目前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備案的提取額度為每人每月一千四元。無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未備案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額度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家庭,提取額度可上浮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