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愛國者治澳”確保繁榮穩定
【本報消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日前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各界人士皆表示支持,期望政府做好宣傳普法工作,築牢“愛國愛澳”的社會政治基礎。
全國政協澳區委員、澳門福建同鄉會會長張明星
現時國際環境複雜,堅持“愛國者治澳”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
是次修法完善資格審查制度,將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委的產生,在選舉全過程引進“愛國者治澳”,與時俱進,更好確保政權和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符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要求,相信將更好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
新文本充分反映澳門社會各界意見,同鄉會將配合政府做好選舉宣傳工作,凝聚愛國愛澳力量,為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做出更大貢獻。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主席劉家裕
有關修改充分反映社會各界認同本澳於國家發展新階段,有必要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尤其透過明晰參選人資格審查,並將相關標準法定化,確保愛國者才能掌管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權,築牢愛國愛澳根基。
經民聯將從宣傳教育、有機聯動社會持份者舉辦活動及深化本澳新一代與祖國發展的聯繫等層面,鞏固及提升愛國愛澳力量能力建設,並全力支持明年的行政長官選舉順利舉行,譜寫澳門發展新篇章。
澳門江門青年會會長夏俊英
是次修法是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在面對新形勢新挑戰下,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進行,修法具適時性和必然性,符合國家和澳門社會發展利益,對於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有着重要意義。
江門青年會將繼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愛國愛澳青年力量,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做好普法等工作,並透過不同形式的活動,培育愛國愛澳青年人才,為國家發展、澳門建設貢獻綿力。
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理事長馮健富
這次修改選舉法,不論是從條文上,還是從它的精神理念上,都有很多重要意義。再者,《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草案經過公開諮詢,較好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比較成熟、全面,具有可操作性,更有利於保障本澳居民行使民主權利和優化民主品質。法案進一步完善將為明年行政長官選舉工作提供堅實基礎,也是澳門“1+4”經濟適度多元和高質量發展的首要推動力量。中小企總商會亦一如既往團結工商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齊心協力配合明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工作。
民眾青年會副理事長 青年事務委員唐可嵐
完善選舉制度,防止和堵塞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具有必要性、緊迫性和重要意義。澳門因應對實際狀況,而務實作出進一步的法制優化,顯示澳門有能力實現政治體制與時並進,有利促進行政立法之間協調,真正落實行政主導,致力營造實施良政善治的土壤,是廣大居民的幸福基礎。
民眾建澳聯盟監事長葉桂平
完善選舉法案,符合澳門特區實際情況,能切實維護澳門社會整體利益,並從制度機制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必要之舉,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區法治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確保澳門在愛國者的主導下,能切實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始終在正確軌道上前進,推動澳門不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長治久安,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氹促會副會長林家全
法案的修訂充分吸納民意,並維護選舉的公平性,更能體現符合澳門實際情況和“一國兩制”原則的選舉制度。將繼續支持澳門特區政府的施政工作,團結廣大居民,為澳門的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貢獻力量。
和光協進會理事長梁世權
完善後的法案將進一步在選舉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列舉七項判斷“不擁護”和“不效忠”的標準,將愛國者的標準具體化,形成合理嚴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資格審查標準。同時堵塞澳門特區現行選舉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構建符合澳門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選舉制度,為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是澳門特區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等高度自治方針的必要之舉,對於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