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立法深化南沙港澳合作
【本報記者廣州十二日電】廣東省人大近日公佈《南沙深化粵港澳合作條例(草案修改徵求意見稿)》,擬從省級立法層面,明細省市區三級政府在南沙建設中的職責,並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開放合作、城市發展、規則銜接、綜合保障等方面規定。
意見稿指出,省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資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強與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的溝通協商,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解決南沙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廣州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南沙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能放則放”的原則和有關程序將有關省、市管理職權依法授權或者委託南沙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在科技創新方面,意見稿提出七措施,包括重點推動實施廣州南沙科學城總體發展規劃,打造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在科研人才引進方面,應當支持南沙開展科研人員引進、管理和激勵機制改革創新,鼓勵在南沙創辦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取得內地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可在南沙擔任科研機構法定代表人。科創稅收激勵方面,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省政府科技、財政等有關部門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在產業部署方面,意見稿提出南沙重點發展集成電路與半導體、生物醫藥、商業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與新型儲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產業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南沙建設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加強關鍵數字技術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