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禁運UN碼貨 業者:一刀切太嚴
【本報消息】今年八月《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生效。有物流業者表示,船貨運載條件過於苛刻,比航空運載條件還要嚴謹,影響行業發展。建議當局清晰列明可運載的貨品,低於“危險貨品名單”級數的產品,不可能不予運載。
冀清晰可運載貨品
澳門物流貨運聯合商會理事長李國輝表示,當局日前與業界座談,解述《對外貿易法》、《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等條例。當中業界一直關注《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尤其是船上貨運問題。他引述當局所說,“凡有危險品的號碼、級數,即有UN編碼(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均視為危險貨品。倘貨船公司沒有操作危險品牌照,不能運載。”他認為這劃一操作牽涉範圍大,即使危險品中最低級別如雙氧水、酒精甚至香水都被禁運。因在澳的貨船公司絕大多數都沒有操作危險品的牌照。
目前《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宣傳不清晰,據其所知,業界約有三次被罰,罰款介乎千元至萬元,由海事及水務局開罰。他解釋,業界運載危險品時,會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消防局、海關申請入口准照、入口申報書等,倘合符條件資格,這些部門一一批准運載。結果貨船公司一直接單,到海事及水務局檢查貨品時方知觸犯條例。目前陸續有貨船公司停止接單運載危險品。
對於當局收緊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業界認為確需防範未然,但貨運條件似乎過於苛刻,影響行業發展。過去業界一直有運載危險級數低的產品,貨量不大,不足一貨櫃,相對穩妥。但既然法律制度已生效,業界會盡力支持,並希望海事及水務局進一步清晰列明可運載的貨品,低於“危險貨品名單”級數的產品,不可能不予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