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牌開標被指混亂議員促查
【本報消息】多個參與競投今次五百個的士准照的人士,質疑交通局開標過程混亂。議員林宇滔指出,當局首日開標未有按程序把未完成審理的標書密封,兩日後重開會議,六家原獲接納的公司被“DQ”(取消競標資格),過程涉嫌有違程序公正,全程也沒有非交局代表監督。由於行政上訴機制最高只能向交通局長提出,質疑交局對自身的問題,能否自我更正?故他昨日已將收到的投訴資料交予廉政公署徹查。
上月廿四日(周五)上午十時舉行的十個八年期、合共五百部普通的士准照開標,交通局收到四十家公司的標書,直至當晚近十二時仍未能審理完所有問題,宣佈中止會議。兩日後(經過周六、日)重開會議,被接納的名單由廿七家公司減至廿一家。
中止會議冇封標
林宇滔根據多名參與投標的人士反映,當局在廿四日中止會議時,沒有向在場人士宣佈將所有招標文件密封及鎖上的“封標”行為;重開會議當日,也無向在場人士宣佈解封標書。無法確保沒人觸碰有關標書。
他指出,被當局DQ的六家公司均是高價的投標者,有關操作,客觀上令到平均投標價下跌二十萬元,變相有利於低價的投標者。在相關公司要求查閱標書時,當局以廿四日已讓在場人士申請查閱標書為由而拒絕,但有關公司的標書首日被接納,毋須查閱標書內容實屬正常,當局“彈弓手”後不允許查閱標書的操作,無疑是對投標者權利的違法限制。
應邀檢察院監督
林宇滔續稱,今次的士准照招標沒有檢察院代表出席,但根據第63/85/M號法令的相關規定,估價超過五百萬元的財貨及勞務,開標時要有檢察院代表在場。他認為財貨包括動產、不動產,“的士准照”是財貨的一種,准照則是一種無形的服務,且今次僅是編號2號及33號的投票價格均已高於五百萬元,質疑交通局沒有邀請檢察院代表監督招標過程,已違反相關法律,或是有意規避招標的既有要求及程序規定。
部分不被接納的競投者已向當局提出聲明異議,目前程序已進入必要訴願階段。林宇滔表示,所有“聲明異議”均已被駁回,投標人的“必要訴願”僅能向交通事務局長提出,並不能向其上級司長或行政長官提出。投標者質疑,倘若開標委員會或交通局長出現錯誤,能否自我更正?若行政長官或司長不監督,現時的上訴機制恐難發揮真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