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局回應場館滑倒索償糾紛
【本報消息】陳女士去年三月十八日在塔石體育館,因場地清潔後地滑而跌倒,希望體育局及清潔公司賠償相關醫療支出,但不獲理賠。協助處理該事件的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根據當日閉路電視片段所見,當日清潔公司疑事故後才擺放“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在當眼處,因此影響醫療保險的賠償。體育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局方檢視該清潔公司提供的報告,未發現存在不實陳述。又指局方及清潔公司事故後都曾向保險公司跟進保險索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回覆不予理賠。
場地清潔居民滑倒
林宇滔、陳女士日前召開記者會,指陳女士去年於塔石體育館滑倒後,當時在場的前線職員曾向事主表示,由於場地有保險,提議事主到醫院檢查。但事後,當事主向局方申請醫療費用賠償時,局方將有關責任交由負責場地清潔的清潔公司及其保險公司處理,對方解釋當時大堂正在清潔,且已履行責任在當眼處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因此其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有關費用。
議員指事後才警示
林宇滔指出,根據事故當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清潔公司疑在意外發生後才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並拍照記錄,涉嫌造假,因此影響保險理賠。他指,陳女士只是希望理賠因滑倒而產生的醫療支出,並非要求額外費用。因此,他曾致函體育局要求徹查事件,但局方並未因此開展調查,批評局方未盡應有監督責任。
體育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就陳女士事件,局方一直積極跟進,當天事發後,當局職員已即時向該名居民提供協助並詢問是否需要召喚救護車,但該名居民並沒有提出有關需要。直到一段時間後,該名居民在塔石體育館門外自行召喚救護車到醫院就診。
體育局稱,在事發後亦隨即聯絡承保有關體育設施之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為該名居民跟進保險索償事宜,相關清潔公司亦曾向該司的保險承保公司就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申請索償,最後獲相關保險公司回覆不予理賠的決定,體育局並不具作出或變更理賠決定的權限。
公司未有不實陳述
體育局表示,為保障公眾使用體育設施的安全,已按照承攬塔石體育館清潔服務的公開招標承投規則及與有關清潔公司所簽訂的合同,行使監察職權,要求切實檢視工作流程及預防措施;當局亦檢視該清潔公司提供的報告,未發現存在不實陳述。局方十分重視事件,並持續跟進及積極配合上述申請保險賠償事宜,過程中亦與該名居民保持溝通,讓其了解開展的每項程序及相關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