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連任可依法迴避國安委會議
特首選舉法擬年內送立會表決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首次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委員會對法案內容基本沒有太大意見,下周邀請政府代表到立法會開會討論,完善法案細節及行文。稱法案具緊急性,希望爭取年內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
不等同“必須迴避”
陳澤武表示,會議聽取並討論了政府回覆立法會顧問團就法案的問題清單。當中,在行政長官迴避制度方面,有意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若同時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須否迴避不參與國安委的會議?立法會顧問認為,國安委屬政治組織,有關迴避制度是否適用現行的《行政程序法典》有待釋疑。儘管政府回覆立法會時表述是“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可依法作出迴避”,顧問認為“可依法”不等同“必須迴避”,因此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
此外,法案建議替補缺額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須最遲至行政長官選舉日前第十日,將其全國人大代表證副本及完整的身份資料送交管委會登記,並須附同上條第二款所指的聲明書。
顧問團認為人大代表由人大常委會確定,確定其資格後為何不作登記,而選擇長官選舉日前?政府的答覆是有關做法行之有效,沒有需要修改,小組會委員亦認為,做法沒有太大問題,但立法會顧問團希望政府對此再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