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留英港人訛稱移居內地提早取強積金
廉署搗貪污欺詐集團拘廿人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一批留英港人疑在當地透過保險代理取回強積金,返港時遭廉政公署拘捕。香港廉政公署昨日證實早前採取執法行動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至今共拘捕二十人,各人已獲保釋候查。
集團首腦保險代理
據悉,涉案的金融保險代理,涉嫌收取每人數千至數萬港元賄款,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訛稱他們因移居內地而永久離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並疑使用虛假法定聲明、內地工作或定居證明等文件。
據悉,多名持有BNO簽證港人,在當地透過永明金融取回強積金,在暑假期間返港時遭廉署沒收旅遊證件,需定期報到。廉署回應查詢時證實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他們涉嫌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協助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收數千至數萬賄款
廉署至今拘捕二十人,包括該名保險代理及十多名涉案強積金計劃成員,他們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
廉署人員又根據法庭發出的手令,搜查多個地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及辦公地點。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該犯罪集團首腦為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訛稱因移居內地而永久離開香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有關申請涉及使用虛假法定聲明、內地工作或定居證明等文件。該保險代理涉嫌向每名申請人收取數千至數萬港元賄款。由於相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表示不會作進一步評論。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