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屋月入及資產計算方法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經濟房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以及資產淨值限額,是以經濟房屋申請人的負擔能力推算,以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經濟房屋法》生效至今,特區政府訂定申請的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時,均按照該法的規定。其中,考慮到經濟房屋申請人的財產狀況及供款承擔能力。每月收入上限是以住房開支的概念,即家團每月收入的三成視為住屋開支(供款額),來計算家團每月收入上限。例如,首先以統計局過去四季全澳住宅用途不動產的每平方米平均成交價計算單位總價,其次以首付三成、貸款七成、銀行按二十年,年利率2.8%,按銀行貸款公式計算出每月還款額後,再以每月還款額佔月收入的三成,計算出個人及家團的每月收入多少作為收入上限。
同理,計算資產淨值上限,則以具有一定財產狀況的概念,以上述相同方式計算單位總價,並以單位總價的四成,即為申請人的資產淨值上限。
為配合今年經屋申請,特區公報本月十八日刊登了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最新經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下限和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其中,因應統計局過去四季住宅用途不動產平均成交價下調,調整了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每月收入上限較前年經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上限下調約百分之七,資產淨值上限則下調約一成。每月收入下限因《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下限不得高社屋訂定的每月總收入上限,由於社會房屋每月總收入上限沒有調整,故維持前年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