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耀鋒倡從事換錢黨刑事化
【本報消息】本澳旅遊博彩業正處於穩步復甦時期,由博彩業所衍生的各類博彩犯罪與不規則行為隨之而上升,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副理事長馬耀鋒關注“非法兌換”(俗稱換錢黨)更超越疫情前數字。他認同盡快將有關行為刑事化,以法律手段提升打擊及阻嚇力,保障本澳社會的安全穩定。
馬耀鋒引述警方公佈的數據,指疫情前的二〇一九,全年查獲涉及非法兌換行為的人數是六千九百六十四宗,但在今年上半年度已多達八千一百二十四人,為上年同期的兩倍,反映有關問題的上升迅猛。
雖然,保安司辦一直積極打擊“換錢黨”的非法行為,但受限於現有第三九/九七/M號法令及第三二/九三/M法令的權限規定,僅能由金融管理局開立案件及調查;且最後需要由行政長官處罰,包括停業、罰款及沒收資金。因此,現時大多數個案只處以禁止入境,由於犯罪成本較低,難以依靠現行法律杜絕亂象。保安司辦最近亦提出有意在第八/九六/M號法律《不法賭博》中,將有關行為刑事化。
參考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等行為可被沒收違法所得,且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根據內地《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情節嚴重者更會以《刑法》的非法經營罪論處。
值得留意的是,“換錢黨”看似僅為輕微違法。然而,“換錢黨”衍生了形形色色的犯罪,例如:清洗黑錢、高利貸、禁錮、詐騙、搶劫、打鬥,甚至兇殺等。對本澳社會安全、穩定、和諧,帶來極大隱患。
因此,馬耀鋒建議將在賭場或博彩場所內從事“換錢黨”刑事化,透過引入徒刑、增加罰款金額和限制入境限制等手段,提升犯罪成本,加強阻嚇力;確保今年施政報告提及的《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案,能如期提交至立法會。此外,建議加強警方與本地及境外的金融單位和管理機關合作,打擊及監管可疑的資金流轉;並優化娛樂場的宣傳教育,提升旅客對非法對換危害的認識,避免光顧“換錢黨”。